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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在杭举行 真相科技提出强化电子证据技术严谨性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9-27 20:54:15

9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举行杭州互联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等签约仪式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等出席会议,百度、阿里巴巴、新浪、网易、今日头条、浙江省互联网协会、文著协、咪咕数字传媒、真相科技等相关企业受邀参加研讨会。

 

会议现场

                                                      

会议期间,与会嘉宾参观了互联网法院的业务流程,并现场观摩一起互联网法院庭审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从立案、庭审到判决全流程的互联网化,涉诉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完成诉讼和应诉。该系统同时实现了案件管理,并通过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技术进行庭审书记。自5月起,互联网法院共审理案件3000件,目前月度审理互联网案件约1000件,与以往的审判效率相比大大提升。目前互联网法院主要审理电子商务、网络著作权、信息传播权、小额金融等领域的诉讼业务。

 

会议还举行了杭州互联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签约仪式。针对互联网案件的特点,诉前多元调解是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的重要机制。对于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案件的普遍特点是事实清楚、证据清晰、案件标的不高等特点,特别有利于通过互联网法庭和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诉前多元调解是审理互联网案件的重要补充,目前互联网法院实行强制诉前调解机制,对于有效利用社会各方资源,高效化解互联网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约仪式             

 

中国互联网协会石现升副秘书长表示互联网法院的创新司法模式对于构建高效的互联网司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求各互联网企业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社会责任,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互联网法治环境。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及相关领导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建立与发展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是我国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试验阵地,杭州互联网法院一方面要探索互联网法治模式,另一方面要积极维护网络安全。杭州互联网法院是我国普惠司法、互联网+政务、智慧法院的重要尝试。互联网法院是要通过互联网思维解决互联网纠纷,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便民。
 

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庭审现场

                                                            

针对互联网法院必然要用到的电子证据问题,在电子数据保全研讨环节,真相科技董事长石松指出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证据问题,而互联网诉讼的核心问题是电子证据问题。石松先生同时介绍了国内外的电子证据规则问题,美国电子证据规则更多从两方面来考量,一是证据的真实性;二是证据的可靠性;美国没有针对电子证据的专门立法,而是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证据类型在《联邦证据规则》中定义,并通过案例的形式指导日后的审判工作;亚洲部分国家有针对电子证据的专门立法。我们国家由于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以电子证据立法工作就更重要一些,但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指导性案例也是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在电子证据领域,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电子签名法》以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电子证据审查、认定的若干规定》等,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也产生了大量的电子证据案例。

 

真相科技代表发言


石松先生指出,证据是分层次的,如果是朋友间的纠纷,一个承诺、一段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民间证据来使用。如果上升到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那对证据的严谨性要求会不断提高,审查认定标准也应该更加严格。一般来讲,作为诉讼的电子证据,需要满足三个方面考量:一是产生电子证据的主体、二是产生电子证据的程序是可靠的、三是程序生产的电子数据是可靠的。这三个方面也是电子证据的必要考量点,随着技术的进步,司法系统对技术认知的提升,电子证据的技术严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相关组织和企业应加强对技术严谨性的考量,避免提供有明显技术瑕疵的电子证据,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法院相关领导以及互联网企业代表纷纷表示电子证据对于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和保障权利人利益的重要和必要性。互联网法院表示,互联网法院希望构建统一的电子证据平台,用于互联网案件的证据提取,这对于互联网诉讼的必须的也是必然的。

 

此次研讨会对于加速和推进互联网法院的多元调解机制以及规范电子证据标准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